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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李世德科長南大開講 談「個人資料保護法」(2015.5.15)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李世德科長南大開講  談「個人資料保護法」(2015.5.15)
歷史新聞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施行,以及教育部將「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與資訊安全(含個資保護)」列入大專校院統合視導項目,本校為提升本校教職員生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核心觀念之瞭解,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作為,於日前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李世德科長擔任講座,為教職員生進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專題演講。

      李世德科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民族研究所畢業,86年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通過及律師高考及格,曾任律師、最高法院法官助理、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員及編審,為法務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研修小組」及APEC隱私權保護小組﹙APEC Privacy Subgroup﹚小組成員,在個人資料保護相關領域學經歷豐富。李科長為趕上當日上午9點的演講,在台北搭早上第1班高鐵到台南,為宣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用心與付出,令人敬佩。


      李科長首先闡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精神及與歐盟相關資料保護法令之淵源,並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帝王條款第1條及第5條,其重點在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與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共54條,施行迄今已近3年,很多人對該法的執行重點,仍然無法清楚掌握。李科長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將該法解構為一個「個資」、二個主體、三個行為─特定目的、四個義務(告知義務、通知義務、公示義務及安全維護義務)以及五個權利。經過李科長的說明,與會人員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全新的認識。

      最後李科長強調,各單位於蒐集個人資料的前題必須為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由目的關聯性、預期接受度、隱私衝擊影響及相關PDCA措施4個面向,並採取符合比例原則措施,是落實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作業的有效方式。李科長深入淺出的演講,讓與會者對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有更深入的認知,也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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