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入學新生獎勵辦法吸引優秀學生就讀南大
本校於民國九十三年起,由臺南師範學院改名為臺南大學。為順應時代趨勢,教務處學籍成 績組增設「國立臺南大學入學新生獎勵」方案,期許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的加入。
此方案條例不同於一般的綜合大學,延續著師範院校特有的公費生制度,各項獎勵條例皆比照公費生制度辦理。
此方案內容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條例適用於一般高中(職)畢業生,另一部分則只適用於本校附中(原臺南高農)畢業生。
此獎勵辦法將於九十四年學度開始施行。該方案已發公文至全國各高中(職),並將於今年的大學博覽會廣為宣傳。
此方案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高中(職)畢業生(含本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附中)優先選讀本校,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資格須為參加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以第一志願登記錄取進入本校任何學系就讀者。
第三條 獎勵種類及名額:
(一)一般高中(職)之畢業學生
1.本校每學系各提供一名獎勵名額。
2.獎勵方案:入學後每學期減免學雜費及學校住宿費用,並依照公費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費及每學年給予書籍費。
(二)本校附中之畢業學生
1.本校提供三名免費就讀名額及六名學雜費減半名額。
2.免費就讀方案:入學後每學期減免學雜費及學校住宿費用,並依照公費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費及每學年給予書籍費。學雜費減半方案:入學後每學期學雜費減半。
第四條 獎勵限制:
(一)已具公費生資格者,不得申請本獎勵。
(二)入學當學年辦理保留學籍、休學或未註冊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名額不遞補。
(三)獲本獎勵者,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否則取消次學期之獎勵。
(四)在校就讀期間,凡休學、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除應償還所以減免之學雜費及學校住宿費用外,尚須如數繳回已領取之生活及書籍費用。在校就讀期間轉系者,自轉系學年度起取消獎勵資格。
第五條 辦理程序:
(一)由教務處學籍成績組彙整符合受獎資格之學生名單,提交新生入學獎勵審查委員會。
(二)由教務長召集,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之。
第六條 經費來源:本獎勵所需經費由本校學生學雜費收入項下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此方案條例不同於一般的綜合大學,延續著師範院校特有的公費生制度,各項獎勵條例皆比照公費生制度辦理。
此方案內容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條例適用於一般高中(職)畢業生,另一部分則只適用於本校附中(原臺南高農)畢業生。
此獎勵辦法將於九十四年學度開始施行。該方案已發公文至全國各高中(職),並將於今年的大學博覽會廣為宣傳。
此方案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高中(職)畢業生(含本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附中)優先選讀本校,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資格須為參加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以第一志願登記錄取進入本校任何學系就讀者。
第三條 獎勵種類及名額:
(一)一般高中(職)之畢業學生
1.本校每學系各提供一名獎勵名額。
2.獎勵方案:入學後每學期減免學雜費及學校住宿費用,並依照公費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費及每學年給予書籍費。
(二)本校附中之畢業學生
1.本校提供三名免費就讀名額及六名學雜費減半名額。
2.免費就讀方案:入學後每學期減免學雜費及學校住宿費用,並依照公費標準每月給予生活費及每學年給予書籍費。學雜費減半方案:入學後每學期學雜費減半。
第四條 獎勵限制:
(一)已具公費生資格者,不得申請本獎勵。
(二)入學當學年辦理保留學籍、休學或未註冊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名額不遞補。
(三)獲本獎勵者,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否則取消次學期之獎勵。
(四)在校就讀期間,凡休學、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除應償還所以減免之學雜費及學校住宿費用外,尚須如數繳回已領取之生活及書籍費用。在校就讀期間轉系者,自轉系學年度起取消獎勵資格。
第五條 辦理程序:
(一)由教務處學籍成績組彙整符合受獎資格之學生名單,提交新生入學獎勵審查委員會。
(二)由教務長召集,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之。
第六條 經費來源:本獎勵所需經費由本校學生學雜費收入項下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